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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2015-06-08 14:40  

各院党委、党总支: 

2015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组织毕业生党员开展离校前教育活动 

各院党委、党总支在近期要对全体毕业生党员进行一次组织纪律专题教育,告知组织关系转接的程序和规定,要求毕业生党员增强党性意识和组织观念,及时按要求转接组织关系。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强调毕业生党员走上工作岗位后,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党组织的安排,积极投身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之中,以优异的成绩为母校增光添彩。 

二、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各院党委、党总支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一)入党申请书;(二)思想汇报;(三)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四)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登记表;(五)个人自传;(六)政审材料;(七)群众座谈会记录;(八)《入党志愿书》;(九)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十)预备党员思想汇报;(十一)转正申请书等。同时要检查《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填写是否完整规范。 

为便于毕业生接收单位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各院党委、党总支应将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材料填写完备一并归入个人档案;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毕业生,各院党委、党总支也应负责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1.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含考取本校或其它学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必须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 

2.待就业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 

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必须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者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今后若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变更等,按规定均应由所在的党组织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直接转到所去单位,学校不再负责其党员组织关系的办理。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最长期限90天。过期不接转,介绍信即作废。在发放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前,应及时收取毕业生党员党费,党费统一收到2015年6月。 

4.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汇总表(详见附件)要求填写学生党员的相关信息。按照省外正式党员、省外预备党员、省内正式党员、省内预备党员顺序填报。汇总表的最后部分注明转出的党员数量。不能正常毕业者,需在组织关系转接汇总表中注明原因和名单。汇总表由各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审核后,签字并盖章报党委组织部,经核实无误后发放组织关系介绍信。 

四、相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要教育广大毕业生党员充分认识到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员档案材料,是党员身份的重要凭证,是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的基本依据。 

2.时间安排。请在6月12日前,将《2015届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汇总表》电子和纸质版提交党委组织部进行核查。 

3.人员要求。各院党委、党总支要指派专人负责、书记或副书记严格把关,信息统计要准确、完整。 

4.其他。在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党委组织部进行沟通,通过组织程序进行妥善处理,以保证毕业学生党员顺利转接党组织关系。 

联系人:王锐联系电话:88166185 

党委组织部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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