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干部教育培训条例(试行)》,按照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中共陕西省委高等教育工作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陕组发〔2014〕2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领导干部参加各类EMBA、后EMBA、总裁研修班、高级领导人才研修班等高收费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正在参加的要立即退出,今后也一律不得参加。
二、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必须向党委组织部报告,说明培训项目的举办机构、项目名称、学习期限和费用等。正在参加、未向党委组织部报告的要进行补报。今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
三、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学校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者他人的资助或者变相资助。
四、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利用工作日时间参加有关社会化教育培训项目。
五、严禁举办允许领导干部参加的高收费项目,或者委托其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
六、领导干部和各部门、各单位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七、校内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及时将上述规定传达到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干部教育培训良好秩序。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在1月16日前以校内各党委、党总支为单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