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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西安邮电学院总支委员会选举办法
2010-03-25 13:37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宣布参加党员大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应选举委员的人数和候选人名单。有选举权党员到会超过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二、推选并通过计票和监票人名单。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各2人。 

三、进行无计名投票。会场设票箱一个,投票顺序为:监票人、计票人、候选人、其余党员。选举人在投票时,对同意的候选人在其上方空格中画“O”,反对的在其上方空格画“×”,弃权的不做任何标记,若另选他人可将所选人姓名填在候选人后空格中,并在其上方空格中画“O”。 

四、计票。投票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时,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时,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选票中同意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票为废票。 

五、宣布选举结果。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之半,方能当选,等于或少于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之半,则不能当选。 

六、得同意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之半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得同意票超过半数的最后几名候选人,若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得同意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之半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重新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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